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
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風險點1】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風險點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規定,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按稅種按次計算)扣除5分;未按規定期限代扣代繳(按稅種按次計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繳義務,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按次計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稅款,未按規定解繳的(按次計算)扣除11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無論您的業務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只會影響增值稅的核算,不會影響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實際購置價格應當不包含增值稅。
如果個人所得稅由扣繳人承擔的,應當倒算為含稅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向客戶贈送禮品價值160元,則稅前所得為160/(1-20%)=200(元),個人所得稅=200×20%=40(元)。
其實也很好理解,相當于送禮品的單位送了禮品和個稅稅額,上例子中就是160禮品+40扣繳的個稅,所以偶然所得為200×20%=40(元)
問:我公司為了開拓市場,采購了一些禮品(如模型、小工具、雨具等)送給參加訂貨會的客戶。請問,購進禮品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發布日期:2010年11月01日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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